(原標題:勸退調皮學生,學校之舉太荒唐)
小學開學的第一天,山東濟南的范先生帶著一年級入學通知書,將7歲的兒子送進了濟南黃河雙語實驗學校的大門。可范先生離開學校幾個小時後,他便接到了兒子班主任打來的電話,『要把孩子辭退』,而理由是『孩子太過調皮,學校管不了』。(9月3日齊魯網)
在明明已正式錄取的情況下,竟然又以『太調皮』為由反悔,勸退剛入學纔幾個小時的孩子,濟南黃河雙語實驗學校的這一做法,無疑十分荒唐、完全不可接受,不僅缺乏起碼的『信守承諾』契約精神,事實上已明顯涉嫌違法。眾所周知,依據我國法律,『平等接受義務教育』事實上既是適齡兒童的一項基本權利,也是相關教育機構的一項基本義務。因此,對於已錄取的學生,教育機構實際上是不能因『孩子太調皮』而加以歧視,更無權以此為由勸退或開除的。這正像《義務教育法》明確的,『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展』,『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
其實,即使不考慮違法問題,僅從基本的教育理念精神角度來看,以『太調皮』為由勸退一名剛入學的孩子,同樣也是非常荒謬,完全站不住腳、說不通的。首先,一個剛剛入學不過幾個小時的孩子,學校豈能僅憑如此短暫的時間就得出『太調皮,管不了』結論,進而匆忙決定『辭退』,這樣做是否顯得太過草率、不負責任?更重要的是,即便這名孩子確實『太過調皮』『很難管』,也根本不能成為學校勸退孩子的正當理由,反而恰恰正是接納他、使之充分接受教育的理由。殊不知,讓包括『太調皮』在內的各種『問題』孩子接受教育,幫助他們養成良好的品行,最終實現『立德樹人』,原本正是教育的基本價值功能和目的所在。有道是『教也者,長善而救其失者也』,『教育者,養成人格之事業』。拿『太調皮』說事勸退剛入學的孩子,而不願對其『長善救失』,無疑是一種非教育甚至反教育的做法,其背後真正暴露折射的,其實並非孩子的『調皮』『孺子不可教』,而是相關教育機構的『教育不自信』和『教育無能』,以及嚴重缺乏真正的教育擔當負責精神。豈不聞,『沒有教不好的孩子,只有不會教的老師』?
更不用說,從教育成長規律角度來看,一名剛7歲的孩子『太調皮』是否一定就是一種絕對不可容忍的缺點,也根本不是可以簡單定論的事情。這不僅因為『調皮』原本就是孩子尤其是小男孩的天性,更還在於『調皮』與『教育成長成纔』原本並不存在什麼不可調和的矛盾,甚至兩者事實上還可能存在某種正相關關系。這誠如曾有教育學家指出的,『調皮的孩子往往更有出息』。就此而言,以『太調皮』為由勸退孩子,戕害的不只是其平等的受教育權利,更可能是他未來健康成長成纔的希望。
因此,對於這種以『太調皮』為由勸退孩子的荒唐行為,絕不能姑息縱容、聽之任之,不僅當事家長需要依法去維護自己孩子的合法受教育權利,相關教育管理部門更要依法糾正、嚴懲這種教育違法行為。如據《義務教育法》,學校『拒絕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適齡兒童隨班就讀』或『違反本法開除學生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