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貴陽9月1日電 題:『禁酒令』昇級折射反『四風』馳而不息
新華社記者 劉智強
9月1日,《貴州省公務活動全面禁酒的規定》正式實施。這份『最嚴禁酒令』規定,貴州省范圍內的公務活動將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類,一律不得飲用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的任何酒類,包括私人自帶的酒類。
近年來,浙江、安徽、黑龍江等多地陸續出臺禁酒規定:公務活動一律不准飲酒。這比之前的『工作日中午不准飲酒』更為嚴格,折射反『四風』馳而不息。
『禁酒令』昇級『緊箍咒』更緊
其實這已是個老話題了。早在2013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中,要求工作餐應當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
此後,一些地方陸續出臺昇級版『禁酒令』。其中,安徽省於去年7月份出臺《省內公務活動禁止飲酒規定》明確,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資等活動外,省內公務活動一律不得飲用任何人和任何單位提供的酒類或含有酒精的飲料。公務員、國企、事業單位均按此規定執行。
而貴州近日出臺的《貴州省公務活動全面禁酒的規定》更是將禁止提供的范圍從煙、高檔酒水擴大到任何酒類,包括各類白酒、紅酒、黃酒、啤酒、果酒及其它含有酒精的飲料。
貴州省紀委副書記張平告訴記者,《規定》施行之後,紀檢監察機關將會同相關部門加大監督執紀問責力度,凡發現新的頂風違紀行為,將從重或加重處分,並倒查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表示,多地出臺昇級版『禁酒令』,意味著對公職人員飲酒行為約束更為嚴格。
此前安徽省宿州市埇橋區解集鄉人大主席劉勇便因觸犯了『禁酒令』的『紅線』而受到處分。一個周二的中午,劉勇在飯店宴請同學等共15人,他從飯店購買了1瓶白酒,和另外3人一同飲用。盡管不涉及公款吃喝,但劉勇仍因違反工作日午間不得飲酒的規定被紀檢部門給予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