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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者先動手 執法者就能『後動手』?
2017-09-01 14:16:02 來源:紅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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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原標題:醉酒者先動手,執法者就能『後動手』?)

  8月31日上午,一段四川綿陽警察打罵醉酒者的視頻在網上瘋傳。綿陽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隊發布情況通報稱,視頻系今天凌晨0時18分,綿陽巡特警支隊巡邏一大隊民警處理一起醉酒人員滋事的警情現場。目前,當事民警已被停止執行職務、接受調查。據悉,是醉酒男子先動手打的警察。(8月31日封面新聞)

  看了這則新聞之後,筆者也找到了這條在網絡上點擊率頗高的視頻。公平而言,確實是醉酒者『先動的手』。不過,執法者雖然是『後動的手』,卻也難以讓人接受。

  在執法的時候,執法者往往會遭遇一些不文明的市民的謾罵、攻擊。這個時候,執法者該怎麼辦?是打不還手,罵不還口?這樣的選擇也不合適,這會讓違法者更加囂張。但是,如果你選擇的是,『你打我我就打你』,『你罵我我就罵你』,很顯然也是不合適的。

  而事實上是,我們的一些執法者堅持的標准確實是『你打我我就打你』和『你罵我我就罵你』。曾經看過這樣的兩則報道,還是蠻具有代表性的。一則是,某地城管隊員執法,在佔道經營者『先動手』之後,城管隊員群起攻之,將佔道經營者打得鼻青臉腫。一則是,某地一位交警執法,因為遭遇一位停車市民的謾罵,於是利用車輛攜帶的擴音器和市民對罵起來。

  原本,城管隊員的執法是正義的,原本,交警人員的處罰也是正義的,可就是因為采取了『以牙還牙』的粗暴方式,而激起了公憤。無疑,這樣的執法結果,不是我們想看到的。

  執法者不是普通公眾,應該在素質上高於公眾。不能他打你你就打他,他罵你你就罵他,而是應該依法處罰。可以采用的方式是很多的,因為法律已經賦予執法者處罰的手段了。比如,警方可以將醉酒者帶離現場,以抗拒執法的理由給予相應的處罰,該拘留的拘留,該進入司法環節的進入司法環節。

  執法人員必須正確面對不講理的執法對象,在遇到此類事件時,應依據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切莫因為粗暴執法,與執法對象互罵、互打而損害了自身形象。換而言之,醉酒者『先動手』,執法者也不該『後動手』。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