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設賭場兩種盈利方式
據吳某交代,他們的賭博模式有點像農村的『流水席』,隨到隨打,到時就停。牌局開始之後,每局為一桌,最少2人,最多9人,每局規定2個半小時。大小是10元的底,每次押注最少20元,上不封頂,帶『保險』。每天少的時候3局,最多的時候10局。每局結束後,根據軟件系統裡記錄的分數結算,然後再通過微信、支付寶轉賬給每個玩家。
既然是開賭場,盈利纔是終極目標。在德州撲克的賭局中,吳某等人主要靠『抽頭』和『保險』兩塊獲取利益。
據涉案人員交代,在『抽頭』方面,由吳某和夏某負責抽當局贏家盈利的5%。這些錢,除去牌局中給玩家發放『炸彈』『同花順』『皇家同花順』獎勵等費用,剩餘的錢,由吳某和夏某各拿40%,靜哥分得20%。
『保險』則是德州撲克的獨有規則。所謂『保險』,就是該玩家押上所有籌碼後並且牌面佔優,可以向第三者(德州撲克規則裡稱為『保險公司』)買自己輸錢的概率。如果玩家輸了,『保險公司』按照保險額度賠錢;如果玩家贏了,投保的錢就歸『保險公司』所有。『保險』最初由吳某、夏某、靜哥三個人負責,分別按照20%、20%、60%的比例結算盈虧。『雖然「做保險」有一定風險,但是從長遠看是穩賺不賠,有時候利潤比「抽頭」還要高。』吳某交代。
半個月組織2000多人次賭博
2016年7月18日,另一個在圈裡頗有名氣的德州撲克玩家沈某找到了吳某,他表示,可以幫忙管理這個俱樂部,還能拉牌友進群,希望一起做『保險』賺錢。為了吸引更多的賭友入伙,吳某、夏某遂同意吸納沈某入伙,並各自拿出一定比例的『保險』份額給沈某。
因為『生意』火爆,同年8月1日,夏某又介紹老同學李某加入,與吳某按周輪流擔任客服,並約定將每周賭客盈利的10%作為客服報酬。
從此,吳某等人的財源滾滾而來。即從2016年7月18日開始,吳某等人每天都組局賭博6次以上,半個月組織了2000多人次進行賭博,賭資累積1000多萬元。在案發時,僅被公安機關收繳的賭資就達人民幣170多萬元。
2016年8月初,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發現了吳某等人涉嫌開設賭場的犯罪行為;同年8月4日,立案偵查;同年8月22日,犯罪嫌疑人吳某、夏某、靜哥等人被抓獲歸案。
今年6月16日,南通市崇川區檢察院對吳某等7人以涉嫌開設賭場罪提起公訴。7月20日,崇川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並將擇期作出一審宣判。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和三五人結伙湊成一桌賭博相比,通過下載手機APP在網絡上設置賭場,通過微信群聚集參賭人員,使得賭博行為突破地域的限制,涉案人數更多,分布人群更廣,涉案賭資更大,社會危害性也更高。因此,2012年,公安部曾發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辦案檢察官還建議,為有利於各地司法機關保持統一的辦案尺度,加大打擊的力度、准度,需要頂層的法律法規設計,比如對德州撲克賭博活動的立案標准、打擊范圍(包括網絡和手機APP)等,作出具體規定。(徐德高葛明亮任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