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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大學生的身份該不該公開
2017-08-24 11:23:25 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常青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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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16名艾滋病考生,15名已被大學錄取!其中1人考上二本、1人考上三本。』山西臨汾紅絲帶學校的校長郭小平日前向媒體透露,這些孩子上大學後,不會公開自己的身份。

  今年6月,經媒體報道,山西臨汾紅絲帶學校16名學生在該校設立的標准化考場單獨進行高考之事引起輿論熱議,現在,已有15名孩子被大學錄取了。據紅絲帶學校校長郭小平介紹,這些艾滋病的孩子們也面臨經濟和心理雙重負擔,孩子的內心深處更大的擔懮是心理問題,『害怕大學裡沒有人跟我說話,沒有人跟我做朋友,這比死還難受』。郭小平說,不需要社會給孩子們多大的優待,只希望孩子們考取了同樣的大學,周圍的老師同學能平等地對待他們。

  是的,讓這些艾滋病的孩子享有同樣的受教育的權利是社會的責任,而對於考上大學的孩子們和其他孩子一樣上好大學,也是學校和各方面的責任。從法律的角度看,他們和普通的孩子一樣,享有相同的權利,而不應該因為患了艾滋病受到任何歧視。感染HIV的人既是病人,也是受害者,我們應該努力為他們營造更加友好、溫馨,沒有歧視、充滿關愛的社會環境,增強他們戰勝疾病的勇氣和信心。而且從科學的角度看,大學裡的全體師生,也完全不需要對艾滋病孩子另眼相看,和他們一起生活並不會因此感染。事實上,隨著艾滋病防治常識的普及,公眾的誤解與歧視也在慢慢消除。

  不過,有一個問題也需要討論,這些感染艾滋病的大學生該不該公開身份?這裡存在一個悖論:如果公開身份,讓老師同學都知道某某某是艾滋病患者,這就等於給他們貼上了特殊標簽,必然形成某種程度的歧視,所以,一般的觀點認為,患艾滋病屬於不宜公開的隱私。

  同時也有人擔心,如果隱瞞艾滋病學生的身份,可能帶來較大的隱患。正如有網友說的,隱瞞其艾滋身份,萬一交往男女朋友,發生性關系怎麼辦?豈不是坑害了對方?萬一跟同學鬧矛盾,打架把人抓傷咬傷了怎麼辦?比如說住一間宿捨,口腔潰瘍牙齦出血了,剃須刀刮到血了,那都是有危險的。誰來保證同班級同宿捨人的安全,健康人的權利就不是權利了?2015年8月,國家衛計委下發通知,指出高校艾滋病防控工作出現了諸多新問題,如一些地方學生艾滋病疫情上昇較快、學生自我保護意識不強等,使得艾滋病在高校的蔓延趨勢愈發嚴重。如此形勢下,高校防艾教育包括學生自我保護教育亟須加強。

  《艾滋病防治條例》規定,未經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公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的姓名、住址、工作單位、肖像、病史資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斷出其具體身份的信息。該條例同時規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有義務將感染或者發病的事實及時告知與其有性關系者,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防止感染他人』。法律保護艾滋病人的隱私,但防止艾滋病的傳播主要靠患者的自覺性,這種自覺性靠得住嗎?對於此次被錄取的15名大學生,郭小平校長表示『希望孩子們不管到什麼時候,能夠為結束艾滋病做更多的事,能夠做到艾滋病到我為止,不往下傳染』,但這種『希望』如何纔能真正靠得住?

  艾滋病孩子希望大學的老師能像正常學生那樣接納自己,希望大學的同學願意與他們同桌學習,同室生活,這是可以理解的。其他大學生希望知道他們的艾滋病身份,也並非毫無道理。這兩者如何協調?按說艾滋病大學生應當有勇氣公開自己的身份,但他們如果沒有這種勇氣,又該怎麼辦?

  去年1月,河南一對青年夫婦在醫院接受婚前檢查時,女方被查出疑似感染艾滋病病毒,但醫生僅單獨告知了女方,女方卻沒有告知丈夫。北京市律協人大政協聯絡委員會副主任王集金認為,當個人隱私威脅到他人生命健康時,對隱私權的保護應讓位於生命健康權。目前,雲南、廣西等地出臺相關規定,要求夫妻一方被檢測出艾滋病病毒時,必須告知另一方,如果當事人一個月內沒有告知,醫務人員有權告知。

  對於艾滋病大學生的身份,能否修訂立法,雖然不實行全面公開,但可否由醫療部門在『親密人群』范圍內實施告知?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