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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務須尊重公眾的『差評權』
2017-08-22 13:44:49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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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摒棄『家丑外揚利於敵』的偏見,將公眾的訴求和對政府工作的差評當作衡量自身工作的一面鏡子,不斷完善為人民服務的水平

  近日,邯鄲某網友因發帖稱『醫院食堂價高難吃』被拘留,警方給出的理由是『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該事件經媒體報道後,邯鄲公安局回應稱,已撤銷對當事人張某某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對涉事派出所所長停止執行職務,對辦案民警調離執法崗位,並責令派出所向當事人賠禮道歉。(8月21日《新華每日電訊》)

  消費者在網絡上發帖吐槽醫院飯菜不合口味,卻被警方以『擾亂公共秩序』為名拘留,這對於當事人乃至社會公眾來說都有些突然。在互聯網時代,消費者對商家的商品或服務不滿意,隨手給一個差評是再正常不過的事了。而這位網友僅僅因三言兩語對食堂飯菜質量的吐槽,就遭遇拘留的待遇,真是令人大跌眼鏡。面對正常的批評建議,有關方面的做法如此草率,很可能挫傷公眾對政府公共事務進行建言獻策的積極性。

  事實上,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通過語言表達思想和見解,是憲法賦予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只要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不捏造事實惡意攻擊他人,公眾自然享有給差評、表達訴求的自由。即便真如邯鄲警方的最新回應所說,發帖人張某某『因未中標新食堂經營權而心有不滿』;即使人們在表達意見的時候因自身局限而有所偏差,相關部門也應當按照合理、合法的程序進行處理,而非簡單粗暴對當事人『一拘了之』。

  借用中國社科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副所長何帆的話,一個社會對批評之聲有多大的容忍限度,往往標志著這個社會有多高的民主程度。公眾在日常生活中表達自身訴求與意見,從而形成民意的碰撞。相關職能部門在看到民意訴求之後,應當積極給予回應,並以問題為導向解決公眾反映的實際困難,從而在源頭上減少人們的『差評』。與其聽到批評之後只想去遏制『滅火』,不如增強政府與公眾之間的良性互動,化解矛盾、獲得民眾理解促進工作。

  更重要的是,在互聯網時代,信息傳播以公開、透明的方式進行,不管是公眾的『好評』還是『差評』,都將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快速傳播。在這一背景下,再想只手遮天、利用職權便利將人們的『差評』一禁了之,形成對『差評』的信息壟斷,顯然不僅不可能,更加不合法。更何況,在社會公共治理機制日臻完善,公眾參與評判的渠道日益暢通的語境下,倘若不能准確領會民眾給差評的原因,不能多從自身尋找薄弱環節並完善服務水平,某些單位獲得差評的可能性將越來越大,更有可能形成民眾情緒的堰塞湖。

  要想化解類似尷尬,需要相關職能部門以此為契機,逐漸轉變工作方式,摒棄『家丑外揚利於敵』的偏見,將公眾的訴求和對政府工作的差評當作衡量自身工作的一面鏡子,不斷完善為人民服務的水平、提高服務公共事務的能力。唯有如此,公眾的差評纔會越來越少,民主、法治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纔能得到更好的弘揚。(言己)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