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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報警稱兒子被綁架 原是丟條狗怕警方不重視
2017-08-18 14:42:34 來源:雲南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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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原標題:報警稱兒子被綁架的他原來只是丟了條狗)

  雲南網訊 『警官!警官!我小兒子被綁架了,你們快救救他!』8月10日,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中閘派出所接到報警後,派出所民警找到報警人了解情況,得知報警人所說的『兒子』竟是一條狗。

  報警人盧某,男,35歲,湖南人,暫住在昆明市大板橋鎮。8月10日上午10點,他撥打110報警:他兩歲半的『小兒子』早晨8點在家門口被綁架,『小兒子』身上攜帶GPS定位系統,信息顯示在進入中閘派出所轄區後信號消失。

  然而,當民警多次索要照片時,自稱是孩子父親的盧某卻始終提供不了,這讓民警很是疑惑。就在派出所民警詢問被綁兒童的詳細情況時,昆明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和官渡公安分局刑偵大隊接到上報警情後,也趕往事發現場,並成立了專案組對這起綁架案展開調查。

  正在民警追查嫌疑人、查找人質的時候,一個令人哭笑不得的消息傳來,盧某的『小兒子』居然是一條狗。盧某說,他的『小兒子』實際上是一只成年薩摩耶狗,因愛狗心切,想以『孩子被綁架』為由引起警方重視。

  隨後,民警在一偏僻路段找到了一輛被棄路邊的微型車,上面確實有一根裝有GPS的項圈,盧某說真是他『小兒子』『盧旺』的項圈。『這條狗12歲,猶如親兒子一般,我真的是把它當小兒子養。』但不管盧某如何狡辯,他都因為報假警,被處予行政拘留10天。

  民警提醒

  110報警電話是方便群眾應急服務的特種電話,廣大市民群眾請不要隨意撥打110,以避免佔用110有限的報警線路。對於騷擾110報警臺正常工作或故意報假警的,公安機關將依法懲處,情節嚴重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對當事人予以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10受理案件范圍:1.刑事案件;2.治安案(事)件;3.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社會治安秩序的群體性事件;4.自然災害、治安災害事故、火災、交通事故;5.其他需要公安機關緊急處置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6.危及公共或群眾安全迫切需要處置的緊急求助;7.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正在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