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專發審批違建橫財小官吏違規審批致公共財產損失上千萬)
正義網海口8月18日電 海南省海口市瓊山區鳳翔街道辦事處武裝部原部長謝邦瓊,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賄賂41.5萬元,同時濫用職權,違規審批違建,致公共財產損失1120萬餘元。此案經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區檢察院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 5月18日,秀英區法院一審作出判決。謝邦瓊不服提出上訴。8月9日,海口市中級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1年9月,謝邦瓊在村民以集體土地按宅基地申報時,對不合規定的事項予以審核通過,致使22戶村民違法領取征地補償款上千萬元。同年11月,海口市政府征收集體土地,謝邦瓊擔任該工程項目協議簽訂組副組長,具體負責項目征地紅線范圍內的土地、建築物權屬調查、補償種類、數量的登記審查等。此時,海口市順豐房屋拆遷工程公司負責拆遷工作,順豐公司指派其工作人員符某(另案處理)擔任該項目經理。符某為騙取國家征收補償款,伙同林村居民小組組長黃某(另案處理)與海口市房屋征收辦公室工作人員何亮(另案處理),將林村被征收土地范圍內東陽家具廠後側的一處平房實施擴建與加層。
2012年初,謝邦瓊發現符某等人搶建的房屋,但因黃某提出給予關照,謝邦瓊當場表示同意。隨後,符某將該房屋與東陽家具廠范圍內被征收地上其他附屬物一並登記,後再辦理征收財產分割手續,將該房屋以份額的形式分配其家人和朋友名下。謝邦瓊在明知該搶建的虛假框架結構兩層樓房不屬於補償范圍的情況下,仍違反規定予以審核並上報審批,致符某、黃某、何亮騙取國家征收補償款百萬餘元。
法院審理查明,黃某與符某等人為感謝謝邦瓊的關照,從補償款中拿出2萬元送給謝邦瓊,之後黃某又送給謝邦瓊15萬元。另外,2014年10月某天,韋某的違建房屋正在砌牆時,謝邦瓊前往工地現場要求韋某停止施工,後韋某拿出4萬元現金和幾瓶蜂蜜的黃色袋子放到謝邦瓊車上,並表示是『茶水費』,謝邦瓊當場收下。
辦案人員偵查發現,謝邦瓊擔任鳳翔街道辦武裝部部長、工委委員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賄賂41.5萬元。因涉嫌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謝邦瓊於2015年4月13日被刑事拘留。案發後,謝邦瓊向海口市秀英檢察院退回贓款31.7萬元。
謝邦瓊一案由海口市秀英區檢察院偵查終結並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審理認為,謝邦瓊濫用職權,對不符合規定的事項予以審核通過並上報審批,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1120萬餘元,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且情節特別嚴重;謝邦瓊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賄賂,數額巨大,並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謝邦瓊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其中包括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且主動退還部分贓款,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5月18日,秀英區法院一審作出判決:謝邦瓊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25萬元,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25萬元。
一審判決後,謝邦瓊不服,向海口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海口市中級法院經審理查明,除了謝邦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損失達1150萬元,原判認定其餘事實清楚,證據充分,8月9日,海口市中級法院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