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兒子涉毒被抓父親救子心切托人"撈人"被騙365萬)
廣西新聞網大新8月18日訊(通訊員伍佰禎趙繼鋒)兒子涉嫌販賣毒品被抓後,救子心切的大新縣的農某托人幫忙『撈人』,結果兒子沒『撈』出來,自己還因此『搭』上了365萬元的『撈人費』。近日,大新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詐騙案,以犯詐騙罪對3名被告人分別判處10至15年有期徒刑,並處10萬元至15萬元不等的罰金。
2014年8月16日,大新縣的農某得知兒子農某生在廣東省佛山市因涉嫌參與一起販毒案被警方抓獲,心裡十分著急。為了將兒子從看守所取保出來,農某找到與自己相識10多年的龍州籍男子譚某,讓其幫忙『撈』出自己的兒子。
於是,譚某找到在廣東辦廠的廖某,請他幫忙找人辦理此事。廖某找到有詐騙前科的王某密謀騙取農某的錢財,兩人決定以王某有辦法找到人幫忙將農某生取保出來為由,向農某謊稱需要295萬元『跑關系』。為了自己也得到好處,譚某就跟廖某協商在295萬元的基礎上增加55萬元,即總共需要350萬元。
農某剛開始還有點猶豫,但他見廖某有公司有車有樓房,而且自己與譚某認識10多年,相信其不會騙自己。於是,農某咬牙答應。由於農某當時沒有那麼多錢,廖某就叫其回家籌錢。其間,譚某又以保釋金增加為由,向農某額外追加15萬元。
農某籌到錢後,先後在自己家中將315萬元交給譚某。不久,農某又在南寧市將50萬元交給譚某。錢到手後,譚某將365萬元通過銀行匯給廖某。廖某將這筆錢分別匯給王某85萬元、譚某25萬元,並以保釋金不能幫交為由退還給農某15萬元,其餘240萬元歸廖某佔有。
廖某、王某、譚某3人拿到錢後,並沒有請人為農某生辦理取保候審,而是將騙來的350萬元瓜分揮霍一空。
2015年5月22日,佛山市人民檢察院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對農某生不起訴。
農某生回到家後,告訴父親自己在看守所期間,根本沒有人去看過他,也沒有律師找過自己。農某懷疑自己被騙,於是找到廖某詢問情況,廖某聲稱事情正在辦理,並表示過幾天其兒子的案子就將開庭,讓其先回家等候。此時,農某這纔知道自己被騙了,便要求譚某和廖某、王某退還被騙的錢,但廖某等3人僅退還農某40萬元。農某遂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經偵查,先後於2016年3月至6月將廖某等人抓獲歸案。
大新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廖某、王某、譚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法院遂根據廖某、王某、譚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以犯詐騙罪,判處廖某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15萬元;判處王某有期徒刑13年7個月,並處罰金13萬元,與前罪即犯合同詐騙罪未執行刑罰1年11個月又28天,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13萬元;判處譚某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