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風
當天下午3點左右,傳銷團伙頭目陸某安排他們帶我出去散散心。他提前安排其他成員先趕到新鄉市牧野公園,然後安排唐某、柯某、李某帶我去公園。為了防止我逃跑,坐出租車時,唐某和柯某將我夾在中間。
牧野公園是新鄉市最大的一個開放性公園,他們為我選了一個較為偏僻的小樹林玩耍。在做游戲時,他們幾個人抬著我往樹上撞。我心裡想,此時是一個逃跑的好機會,但如果逃跑不成功,後果不堪設想。
大概到了5點左右,陸某安排唐某、柯某帶我回去,兩人仍舊走在我兩邊,防止我逃跑。
劫持
『如果和他們回去,我就完了。一定要逃跑……』想到這些,我發現不遠處有兩名大人帶著一個大約3歲左右的小男孩,我發瘋般地衝過去,一把將小男孩拽到懷裡,從兜裡掏出水果刀橫在小男孩胸前大喊:『救命啊!趕快報警,我被傳銷控制了……』
陸某、唐某、柯某快速衝上前,與我打成一團,其他的傳銷團伙成員在一邊喊:『欠我們錢不還,還想跑,打死他……』混亂中,小男孩與家人趁機逃離。廝打中,我用手中的水果刀將傳銷人員中的兩名男子捅傷,他們也把我捅傷。我奮力衝出重圍,繼續向前飛奔,又先後持刀劫持3名在公園裡游玩的人,均高喊『求求你們趕快報警,我被傳銷控制了……』
獲釋
警察很快趕到了現場,我被帶到公安局。我向警察如實說明了我落入傳銷組織的前前後後,他們以我被非法拘禁為由對陸某等人進行了調查,很快將他們拘留。我也因涉嫌綁架罪被拘留。
在看守所裡,我悔恨不已,恨自己交友不慎,恨自己不切合實際地追求高收入。
沒多久,新鄉市紅旗區檢察院檢察官就提審了我。我如實陳述了案發前後的情況。檢察官聽得很認真,不時問一些細節問題。我沒想到,3月30日,我接到了紅旗區檢察院的不批准逮捕決定書,我被無罪釋放。
當時,我的心情難以言表。我專程到檢察院表達我的感激之情。檢察官告訴我,我被柯某等人非法拘禁,捅傷被害人系正當防衛,挾持人質為緊急避險,未超過適當程度,而且被劫持人質了解到我的遭遇後,也出具了諒解書,檢委會研究後,認為我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依法不批准逮捕。
檢察官特意囑咐我,此次教訓是深刻的,希望我今後遵紀守法,做一個守法人。
我感受到了法律帶來的正義,也感受到了被劫持人質的寬宏大量和人間溫暖,使我很快走出心理陰影。回家後,我在一家修車廠找到了工作,生活也回到了正常軌道,女友與我和好如初,准備今年結婚。
本報記者趙紅旗本報通訊員張亞林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