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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不准辦理涉不動產處分的全項委托公證
2017-08-15 11:08:36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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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部:不准辦理涉不動產處分的全項委托公證

  北京市司法局決定,免去方正公證處主任職務,公證處停業整頓

  本報北京8月14日電(實習生劉言)針對近期全國各地發生的數起公證機構、公證員為虛假的公證申請人和不真實的公證事項辦理公證的案件,司法部近日印發《關於公證執業『五不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於進一步規范公證執業行為提出明確要求。

  《通知》指出,這些案件有的涉及房產、金融詐騙等違法行為,嚴重損害公證公信力,影響了公證機構社會形象。為嚴肅公證執業紀律,規范公證執業行為,加強公證工作管理,《通知》提出,一是不准為未查核真實身份的公證申請人辦理公證。公證機構、公證員應嚴格審查公證申請人的身份,告知冒充他人、偽造證件、騙取公證書的法律責任後果,未經證件視讀、單獨談話、交叉印證、身份證識別儀核驗等程序,不得辦理公證。申請人使用臨時身份證,公證員未到公安部門核實的,不得受理公證申請。對涉及敏感、重大權益事項的公證申請,應當由有經驗的公證人員認真審核。

  二是不准辦理非金融機構融資合同公證。在有關管理辦法出臺之前,公證機構不得辦理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經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商務主管部門、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資金融通業務的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除外)的融資合同公證及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

  三是不准辦理涉及不動產處分的全項委托公證。公證機構、公證員辦理涉及不動產處分的委托公證,應當按照『重大事項一次一委托』的原則,告知當事人委托抵押、解押、出售、代收房款等的法律意義和法律後果,不得辦理一次性授權全部重要事項的委托公證,不得在公證書中設定委托不可撤銷、受托人代為收取售房款等內容。

  四是不准辦理具有擔保性質的委托公證。公證機構、公證員在辦理涉及不動產處分的委托公證時,應當嚴格審查申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審查其與受托人是否具有親屬關系,不得辦理名為委托實為擔保,或者可能存在擔保性質的委托公證。

  五是不准未經實質審查出具公證書。公證機構、公證員應當盡到更高標准的審查注意義務,不得片面依賴書面證據材料而忽視溝通交流,不得只重程序合規而輕實體內容審查。對涉及敏感、重大權益事項的公證事項,除通過交叉詢問、分別談話等形式進行審查外,還要綜合使用儀器識別、聯網查詢等方式進行審查核實,全過程記錄存檔,必要時應當全程錄音錄像。公證員對『合理懷疑』的公證申請,應當及時提請公證機構進行會商研究,進一步核實有關情況,所需時間不計入法定辦理期限。要嚴格審查申請人的真實目的和公證書的用途,不得以簽名(印鑒)屬實公證替代委托公證,以原件與復印件相符公證規避對實質內容的審查。

  7月25日,企鵝號『中青報深度』報道了北京數十名老年人遭遇『以房養老』的騙局。一些人利用利息等誘騙老年人,辦理具有強制效力債權文書公證和對房產全權委托處理的公證,偷偷過戶老年人房產,給老年人帶來巨大的財產損失。據老年人反映,涉案的公證處集中在北京市國立、中信、方正三所。

  8月10日,北京市方正公證處蓋有公章的一份公告顯示,該公證處『因內部整頓,自即日起不再受理新的公證申請』。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從北京市中信公證處工作人員處了解到,北京市中信公證處從8月14日起『就辦不了公證了』,具體原因『不清楚。』

  北京市司法局14日發布,針對日前群眾反映有老年人涉『以房養老被騙』等相關情況,該局已成立專家組對事件中涉公證事項展開調查。目前,鑒於涉事北京市方正公證處一段時期內出現的內部管理不善等問題,市司法局決定免去該公證處主任職務,公證處停業整頓。

  北京市司法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北京市司法局、市公證協會將嚴格執行司法部有關要求,加強監督檢查和行業指導。同時,進一步加強與公安部門的配合,建立涉案線索及時移交和協作調查工作機制,堅決打擊騙取公證書和利用公證書欺詐等違法犯罪行為。

  此外,北京市司法局將進一步調動系統資源,成立法律服務團,依托各級法律援助中心和北京老年維權服務工作站(北京市致誠律師事務所)為涉案老人提供法律服務,及時有效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