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別讓碰瓷者成了人見人怕的當代『牛二』)
據深圳龍崗交警消息,交警在禁摩限電整治行動時又碰到『老熟人』,據了解,之前無論是派出所或者是交警,在一個月內均多次接到車主或者此人的報警,車主報警說,他故意碰過來,此傷者會報警說,被撞了。此人常同一套衣服,戴紅帽,經常『活躍』在龍崗大道、深汕路、新生路。交警提醒,如與此人發生交通事故可第一時間報警處理。(8月13日南方網)
《水滸傳》裡寫到一個名叫牛二的市井無賴,綽號『沒毛大蟲』,專在東京街上撒潑、行凶和撞鬧。這裡的『撞鬧』,就類似於今天的『碰瓷』,由於這種行為很難說清楚是誰的責任,連開封府也治他不下,最後滿城人只好見他上街就紛紛躲避。後來牛二撞到落魄賣刀的楊志頭上,惹得楊志惱怒,手起刀落將他殺掉,為東京城百姓除了一害。
一些慣於『碰瓷』的人,尤其是那些以此為生又狠得下心把自己撞傷、撞殘的人,與千年前的牛二都屬於一路人,玩的都是苦肉計,做的都是讓人粘上不拿錢就甩不掉的『生意』,而且,那時的開封府『治他不下』,現在的執法者很多時候也是束手無策。
玩這套把戲的何止是『碰瓷』的牛二們!
今年7月,河南一個『大媽討債團』的14名主要成員,被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和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2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這群由平均年齡約50歲的中老年婦女組成的『討債團』,討債的方式不是打打殺殺,而是辱罵、吐口水、當眾脫自己的衣服、抓欠債人的下體等——這種方式給當事人造成的困擾一點都不比打打殺殺的暴力討債少。
面對不斷騷擾、辱罵自己的大媽們,當事人往往不敢采取任何行動,因為,牛二留下的一大『遺產』就是撒潑——無論是與對方發生推搡還是口角,對方都有可能仗著自己的性別和年齡『優勢』,或者一口咬定你當眾威脅婦女,或者直接往地上一躺假裝抽風,讓你有理也說不清。
一些碰瓷者利用的也是當事人的這種心理。你明知道我是在碰瓷又能怎麼樣?血都流出來了,你說你沒撞,你說得清嗎?你很生氣是不是,可是,你敢打我嗎?打人是犯法的,你只要動了手,犯法就是板上釘釘的事兒,你想不賠都不行!
可是,我們真的對現代版的牛二們束手無策了嗎?
當然不是!
實際上,對於碰瓷現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有明確的規定: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碰瓷』事件中,當事人是在故意碰撞機動車,這一點,可以通過監控、行車記錄儀、目擊者證言等進行佐證,判斷起來並不困難。
當然,對於執法者來說,雖然『碰瓷』者以往『碰瓷』的經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說明『碰瓷』者有『碰瓷』的動機,但就每一起具體的交通事故而言,必須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而不是先入為主地直接判斷其為『碰瓷』。但是,既然是認真負責,那麼,實事求是地查明事實、還原真相也是執法者的責任和義務。只是遺憾的是,在這一點上,卻是不懼撒潑認真調查者少,息事寧人勸司機花錢消災者多。
現在,『討債團』大媽們的撒潑已經不再僅僅被當作撒潑對待了,『碰瓷』界的熟人們還會繼續像牛二那樣繼續撒潑,繼續撞鬧下去嗎?很顯然,這個問題的答案取決於執法者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