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收入不低,卻偏偏吃住都賴著年邁的父母,父母忍無可忍,連同兒子的一紙訴狀遞到法院,將親生女兒請出家門。昨天,記者從市婦聯維權諮詢服務中心了解到,這樁『親情大戰』最終以『買斷』收場:父母向女兒支付15萬元,女兒要盡快搬走。
上個月,市婦聯維權工作人員接待了前來諮詢的夏華(化名)及他的父母。夏華說,姐姐夏蘭(化名)今年已經40多歲,一直未婚,十幾年來都共同居住在他名下的一套房子裡。『姐姐自己每月工資近萬元,經常在國內外旅行,卻不出生活費,吃住都是父母出錢。』
對父母和弟弟的指責,夏蘭也覺得委屈。她說,父母有很重的重男輕女思想,十幾年前,他們為弟弟購買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多年來,一家人住在一起,她也為家裡做過貢獻。後來弟弟結婚後獨住,她和父母的矛盾越來越多,心裡也越來越覺得不平衡,『有錢也不想再給父母,他們對我不公平,我也需要補償。』
面對女兒的舉動,夏蘭的父母希望她能搬走,但屢次要求都被夏蘭拒絕了。上個月,夏華以戶主的身份,和父母一起到法院起訴,要求姐姐立刻搬離自己的房子。經過調解,最終,夏蘭的父母同意給女兒15萬元,而她也要在兩個月內搬家。
市婦聯維權諮詢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認為,父母對自己所有的財產有自主分配的權利,子女不能乾涉,父母也沒有為成年子女提供經濟支持的義務,夏蘭的要求其實並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現在用錢『買斷』了親情,作為子女能否尊重父母,父母對子女是不是能盡量保證公平,是雙方都需要反思的問題。
責任編輯:焦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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