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暑申請工傷待遇卻被再次『烤』倒
被『烤』倒下的張明福,其家屬在為其申請工傷保險時,正經受著更大的『烤』驗。
2012年,安監總局、人社部等部門聯合下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其中第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我國《職業病目錄》將物理環境所致的中暑納入職業病范疇。這是一種在高溫作業環境下,勞動者因體內熱平衡或水鹽代謝紊亂而引起的、以中樞神經系統或心血管障礙為主要表現的急性疾病。
記者查閱資料發現,勞動者一旦在高溫作業時中暑,在送診的同時,一定要經過職業病診斷機構的診斷,確認為『職業性中暑』後,即可向當地社會保險部門申請工傷認定。按人社部門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職工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人社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重慶市總工會公益律師李建表示,只有被診斷為職業病的中暑從業者纔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這類從業者一般長期在高溫環境下作業,或者有高溫接觸史。譬如鋼鐵工人、建築工人和環衛工人等。
張明福的妻子劉萍告訴記者,目前已花醫藥費2萬餘元,想找單位幫忙出點錢卻被以未簽勞動合同為由拒絕。『我們平時都是按照包工頭的安排做工,工資也是他發給我們。』工友於連兵證實了了劉萍所說的情況。
重慶大鼎律師事務所律師鮑光亮表示,未簽訂勞動合同往往成為勞動者工傷維權的『攔路虎』,一般勞動者很難舉證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而且,訴訟審理程序過長也是工傷維權的一大障礙,『以工傷維權案件為例,從最初的勞動關系確認到最後獲得相應的賠償款,共有12個環節。如果不考慮公告送達、案卷移送和特殊案件需要延長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以及審判期限等特殊情況,即使在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下,這12個環節走完所需時間為29個月,若再加上上述因素,超過3年也不足為奇。』記者了解到,工傷者申請賠償,要經過勞動部門的調解、工傷認定、傷殘等級鑒定、勞動爭議仲裁等諸多程序,維權程序復雜、時間漫長。
提昇高溫勞動保護規定的『威懾力』
『每年只有一兩例來申請鑒定的。』重慶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說,大多數勞動者並不知道中暑也屬於職業病的一種,多數中暑癥狀往往來得快,好得也快,很少有人會想到去申請鑒定職業病。只有那些因中暑而導致昏迷不醒或病危身亡的勞動者,他們的家屬纔會想起維權,這時候纔明白中暑也可能是工傷。
『實際上,工傷維權是一個老大難問題。在維權過程中會遇到諸多麻煩,一是耗時比較長,二是最終可能也拿不到太多賠償,三是還有可能與用人單位撕破臉、工作不保。』李建律師分析說。
如何使高溫中暑尤其是熱攝病工傷維權不再難呢?西南政法大學教授曾哲認為,一方面,每到高溫酷暑天氣,相關主管部門和工會系統需要到一線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查處違反國家規定的行為;另一方面,要加大對勞動者的宣傳力度,提昇勞動者保護自己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的意識,遇到企業違法時,能夠依法向有關部門舉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鮑光亮律師認為,《重慶市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在嚴格意義上只是一個規范性文件,無法設置相應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的違法成本比較低,導致執法力度不夠。因此,應進一步強化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加大其違法成本,提昇高溫勞動保護規定的『威懾力』。
本報記者李國本報實習生吳長飛裴美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