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女子身份證遺失後被人冒用結婚生子還辦理了離婚)
株洲的李女士和男友去民政局領證結婚,卻被告知先得出示離婚證,因為根據登記信息,李女士不僅結過婚,還離了婚,而且曾生過一個孩子。
可以想象,當時李女士男友的心理陰影面積,而李女士本人對此也是一頭霧水,自己從未結過婚,為何連孩子都有了?
這一切,還得從4年前李女士遺失的一張身份證說起……
未婚女到民政局登記結婚,被要求先出示離婚證,這種事就被株洲的李女士遇到了。民政局的登記顯示,她處於離異狀態,曾經生過一個孩子。『我從來沒有結過婚,怎麼會離異?』之後,『被結婚』的李女士將民政局告上法庭。
原來,李女士的身份證曾在四年前遺失,之後被他人撿到。當時二孩政策尚未放開,對方為了生二胎,冒用了李女士的身份證。
4月26日,記者了解到,株洲縣法院作出判決,撤銷了民政局作出的李女士的結婚和離婚登記行政行為。
領結婚證時發現自己是『二婚』
日前,李女士與男友前往株洲縣民政局登記結婚,原本滿心歡喜的心情,因為工作人員的一句話,變成了滿腹疑團。民政局工作人員告訴李女士,『根據登記顯示,你和曾某於2013年11月登記結婚,於2014年12月辦理離婚,並生育了一個小孩。如果你要再結婚,必須先出示離婚證。』
聽到這個消息,李女士的男友氣得暴跳如雷,認為李女士欺騙了自己。『這簡直就是晴天霹靂,我從來沒有結過婚,怎麼突然間和一個陌生男子結婚又離異,還生了小孩?』李女士又氣又急,隨後向公安局報了案。
同時,由於登記結婚受阻,李女士一紙訴狀將株洲縣民政局告上了法庭。在警方和株洲縣法院的調查下,終於將此事的來龍去脈弄清楚。
遺失的身份證被人冒用結婚生子
2013年,李女士在株洲市區打工時,不慎將身份證遺失,之後被一名劉姓女子撿到。當時恰逢李女士要更換新的二代身份證,她便到公安局辦理了二代身份證,但並未將遺失的身份證掛失。
當年11月,撿到身份證的劉某與男友曾某准備登記結婚。因為在戀愛期間,劉某和曾某都流露過想要兩個孩子的念頭,但當時我國的二孩政策還未全面放開,劉某就想先借用撿到的李女士的身份證,以李女士的名義和男友結婚,等生一個孩子後就離婚。到時再用自己的真實身份與丈夫結婚,便可生育二胎了。
隨後,劉某偽造了李女士的常住人口登記卡,並以李女士的名義,拿著李女士的身份證和偽造的常住人口登記卡,向民政局申請與曾某辦理結婚登記。民政局為曾某和『李女士』辦理了結婚登記,並頒發了結婚證。在劉某與曾某生下女兒後,2014年12月10日,劉某再次冒用李女士名義,到民政局辦理了離婚登記。2015年11月9日,劉某再以自己的真實身份與曾某登記結婚。
該案經過開庭審理,法院判決撤銷民政局作出的曾某與李女士的結婚登記行政行為和離婚登記行政行為。辦案法官表示,劉某冒用李女士的名義,持李女士的身份證及偽造的李女士的常住人口登記卡,申請與曾某辦理結婚與離婚登記,其申請結婚登記或離婚登記行為均與客觀事實不符。民政局未盡合理審慎義務,准予他們辦理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既不符合客觀事實,也違反法定程序,明顯不當,依法應予撤銷。
被證明清白後,李女士順利與男友領取了結婚證。劉某和曾某也向李女士及其家人賠禮道歉,並給予李女士一定的賠償。
提醒
丟失身份證應第一時間掛失
辦案法官說,身份證的管理關鍵涉及資源共享的問題。市民去很多部門辦事都需要使用到身份證,但現實中除了公安機關可以驗證和核實公民身份信息情況外,大多數行政部門的辦公系統中是無法進行核查的。市民如果丟失了身份證,一定要第一時間到公安機關辦理掛失,以免被他人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