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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多年來黨開展反腐敗斗爭的經驗與啟示
2017-04-27 13:40:04 來源:人民論壇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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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建章立制,設置專門機構,大力加強反腐敗制度建設

  在高度重視對黨員乾部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時,中國共產黨還通過建章立制、設置專門機構等措施,大力加強反腐敗制度建設。

  1926年8月4日,中共中央擴大會議發布《堅決清理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這是迄今中國共產黨最早發布的懲治貪污腐化分子的文件,開啟了我們黨反腐制度建設的先河。1927年5月,黨的五大選舉產生了中央監察委員會,這是『為鞏固黨的一致及權威起見』而在黨內最早設立的紀檢機構,標志著黨的紀律檢查制度的初步創立。

  隨後,在瑞金時期,蘇區中央政府成立了黨的最初政府審計機構——財政審查委員會;從中央到地方都設立了群眾性監察機構——工農檢察委員會,其職能之一是『若發現了犯罪行為,如行賄、浪費公款、貪污等,有權報告法庭,以便施行法律上的檢?和裁判』。1933年12月,毛澤東同志作為中央執行委員會主席簽發了《關於懲治貪污浪費行為——中央執行委員會第26號訓令》,規定凡『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處以死刑』;在『追回其貪沒之公款』之外,還要『沒收其本人家產之全部或一部分』。抗日戰爭時期,從『厲行廉潔政治』的目標出發,黨領導制定了《陝甘寧邊區抗戰時期施政綱領》、《陝甘寧邊區政務人員公約》等制度法規,推動反腐敗和黨風廉政建設日益制度化、法規化。

  新中國成立後不久,為了適應形勢發展和加強黨的自身建設的需要,中共中央發出《關於成立中央及各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決定》,決定成立中央及地方各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此後,中央政府及相關部門還相繼頒布了《關於處理貪污、浪費及克服官僚主義錯誤的若乾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貪污條例》《關於黨政軍群負責人員視察、參觀、休養、旅行時地方負責人不許接送、宴會和送禮的規定》等。這些專項懲貪法規文件都是開展反腐敗斗爭的重要制度安排。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反腐敗制度建設和紀檢監察機構的職能及作用進一步健全完備。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全面從嚴治黨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思想建黨與制度治黨相結合,不斷紮緊紮密紮牢制度的『籠子』。從制定『八項規定』,到修訂《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從修訂出臺《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到出臺《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通過《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乾准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4年多時間裡,中央出臺或修訂的黨內法規超過50部,超過現行150多部中央黨內法規的三分之一。這些制度法規既體現了黨中央管黨治黨的新理念新思想新實踐,也是反腐敗斗爭壓倒性態勢已經形成並繼續保持的重要保障。

  (作者為中共中央黨校黨史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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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楊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