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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來高壓治理金融腐敗 11名官員被通報
2017-04-26 08:34:07 來源:法制日報  作者:陳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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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防止金融監管官員被『圍獵』

  梳理金融監管系統官員被通報的時間,可以發現一個特點,都是在2014年之後,更為集中的時間在2015年2月之後。

  一個頗值得注意的事實是,2014年3月,中央紀委啟動新一輪機構調整,紀檢監察室數量增至12個,其中第四監察室負責聯系金融口單位。

  時間進入2015年,當年2月11日召開的中央巡視工作動員部署會指出,中央決定當年完成對中管金融企業巡視全覆蓋。

  2015年10月,當年的中央第三輪巡視啟動,在31家被巡視單位黨組織中,金融機構佔據21席,包括中農工建交五大國有銀行在內的14家中管金融企業和被稱為『一行三會』的央行、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等監管機構。

  紀律審查欄目通報的11名金融監管系統領導乾部,證監會系統和銀監會系統各5名,保監會系統一名,按照時間排序,其中9人是在2015年2月之後被通報的。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4月9日,項俊波被通報接受組織調查當晚,國務院總理李克強3月21日在國務院第五次廉政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全文公布,面對金融腐敗,李克強指出,『對個別監管人員和公司高管監守自盜、與金融大鱷內外勾結等非法行為,必須依法嚴厲懲處、以儆效尤』。

  劉金程認為,個別監管人員和公司高管監守自盜,是非常危險的一種權力腐敗,它不僅是個別環節的權力尋租,而是可能破壞整個行業的生態系統。

  宋偉也向《法制日報》記者表示,將上述事件結合起來看,可以發現金融領域反腐敗仍然任重道遠。

  宋偉建議,在未來的金融反腐中,一方面是要深入推進金融監管改革,建立健全科學的監管模式,保證監管權力公開透明,並得到制約和監督;另一方面進一步加大對金融領域腐敗問題的懲治力度,發揮震懾作用。

  劉金程的思考是,應對金融系統相對較高的廉政風險,未來金融監督改革應該考慮三個方面的問題。

  劉金程對《法制日報》記者說:『一是合理設權。行政審批和行業監督權力設置應該十分謹慎,基於限權、制衡的原則追求科學高效的權力配置結構;二是規范用權。權力行使過程必須受到嚴格的約束和規范,通過法定依據和法定程序確保依法行政、合規用權;三是嚴格監督。金融監管系統審批與監管的權力對應龐大的經濟利益影響,勢必成為「圍獵」對象,沒有嚴格的監督機制,金融監管系統很難克服廉政風險。』

  在中央金融反腐風暴下,新的金融監管時代值得期待。

  記者陳磊

  實習生陳佳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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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