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僥幸心理
因涉嫌受賄罪,曾德權於2015年12月30日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決定刑事拘留,2016年1月底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依法延長偵查期限兩次共計3個月。
在看守所期間,曾德權寫下數千字悔過書。長達10頁的悔過書,記錄了曾德權的受賄心理。
『在9年多的時間裡,因自律不嚴,對一些社會現象產生錯誤認識,加之對法律缺乏應有的敬畏,先後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折合人民幣110萬元左右。』曾德權在悔過書中寫道。
在分析違法原因時,曾德權在悔過書中直言自己自律不嚴,身處縣級權力中心,雖有警惕之心,但由於思想防線築得不牢,往往只防大不防小,不注重細節。
『在這個過程中,不少企業老板每次給我送錢,絕大部分我都拒絕了,少部分沒退掉的比較大額的資金我都上交了組織,但還有一部分數額不大,又是逢年過節收受的紅包沒有退回和上交,出現這種錯誤,主要是思想認識出了問題。』曾德權稱。
長期從事行政管理工作,曾德權並非不知法不懂法,也並非不清楚違法後果。
回看9年多的受賄歷程,曾德權直言,這麼長時間應該有很多機會改正錯誤糾正違法行為,自己卻一直抱著僥幸心理,錯誤地認為反腐往往是沒有人檢舉就無從著手,這種形式的反腐猶如隔牆扔磚頭,砸到誰就是誰,自己有一種磚頭未必就砸到自己頭上的僥幸。
受賄百餘萬
曾德權落馬,始於省委巡視。
2015年10月,湖北省委第三巡視組在宣恩縣巡視中發現縣委書記曾德權涉嫌違紀問題,將線索轉至湖北省紀委。紀檢部門結合前期群眾反映問題展開初步核實。
當年11月3日,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省委主要領導批准後,紀檢部門對曾德權違紀問題立案偵查並對其使用『雙規』措施審查。3日後,湖北省檢察院對曾德權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立案偵查。
經偵查查明,2007年至2015年間,曾德權涉嫌受賄折合人民幣共計125.3824萬元,其中人民幣118.6萬元、1萬美元。
案件偵查期間,曾德權的妻子向荊門市人民檢察院退繳贓款125.3824萬元。除檢察機關掌握的其收受曾某賄賂外,其他受賄事實均系曾德權主動交代。
『我身為國家公職人員,違反了國家法律,理應受到處罰。我不僅在事業有成的時候,失去了工作、理想、抱負和個人自由,而且在年富力強的時候,失去了報效國家和人民的工作機會,既對不起家人的親情,朋友的友情,更對不起黨和國家的培養之情,父老鄉親的希望之情。』面對公訴機關指控,庭審過程中,曾德全當庭表示誠心悔過,爭取早日回歸社會。
據介紹,此案作為沙洋縣檢察院與法院共同組織的示范庭,沙洋縣檢察院公訴部、偵察監督部全體乾警及法院相關庭室法官參加了旁聽。
本案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