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某中學近日出臺規定:男女學生獨處距離小於3.6米為非正常交往,問題嚴重者將勸退學。
要嚴格遵守上述規定的話,大街上碰見異性同學,走到跟前纔注意到,對不起,先把距離拉開3.6米再打招呼。你說不用這麼教條,反正就一下子的事兒,那不行,那把規定當什麼了呀?可想而知,這個規定是不太好落實的。落實不了的規定,還有什麼嚴肅性可言?出臺此等規定的學校,在學生面前的威信顯然要打折扣,形象和聲譽也會受損。
除了難落實的規定形同笑話,還有一些規定雖然可以做到,但卻立意不正,或缺乏人性化考量,或顯得『小家子氣』的,也在給形象減分。比如杭州某小學把學生分成精英組、平民組和麻將組;比如大連財經學院禁止大學生訂餐,違者寢室斷電3天;比如南昌大學辭退學生宿捨保潔員,要求學生自主打掃宿捨、走廊、樓梯;比如中山大學發布『限外令』,除教師、學生以及校友、工作人員外其他人士不得入內……
在法紀、公德、常識等框架下,各單位出臺規定都有一定的自由度,有權『與眾不同』;凡是『與眾不同』的規定,引起爭議很正常,也不是說一有爭議,就會給形象減分。比如清華大學要求畢業生必須學會游泳,再有常州某小學堅決不做校服,都曾有人提出異議。只要無法推翻原規定的正當性、合理性,異議就不會引導輿論形成反對聲浪。可見出臺規定不是小事,又是個精細活兒,搞得好就是特色,搞得不好就成了奇葩。
成為特色還是奇葩,不在於運氣,而在於規定本身是否可行,是否立意正當,邏輯是否經得起推敲。畢竟出臺規定總是為達到一定目的,那就要問,這個目的是什麼?是為公還是為私?辦法是否科學有效?從目的到手段,是否體現正確的價值觀?看看報道中的奇葩規定,不是初衷和觀念站不住腳,就是方法過於簡單粗暴,甚至別人已經踩過的坑他還去踩,很難令人相信經過了充分的調研評議,輕易出臺這樣的規定,無異於自傷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