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紅書』被指泄露個人信息
李西認為『小紅書』是自己被騙的主要原因,她認為『小紅書』泄露了顧客的消費信息,『騙子知道那麼多信息,纔獲取了我的信任』。
意識到受騙後,李西在『小紅書』的網站找了很久,纔找到客服電話。
『當時小紅書就承諾給我全額賠償,還給我發來了情況登記表。』這讓李西看到了希望。
一開始,『小紅書』承諾20天內賠償,可是過了幾天,李西再打電話去詢問賠償事宜時,電話那邊態度發生大轉變,『他們不僅不承認賠償,也不承擔責任』。
李西很氣憤,發微博求助,希望讓更多的人知道這件事。微博傳播產生了一定的影響力。『小紅書』的一個主管給她打來電話,讓她刪除微博,話語中帶著威脅。
『小紅書』又找到李西,讓她刪除微博,並承諾『15天內無論警方是否破案,優先賠償』。
因為擔心家裡的經濟壓力,李西便刪除了微博,之後每天給『小紅書』客服打一個電話詢問賠償事宜。
如今,事發一個多月,李西仍然沒有收到『小紅書』的賠償。
『小紅書不會向任何無關第三方提供、出售、出租、分享或交易您的個人信息,除非事先得到您的許可』。這是小紅書在《小紅書隱私政策》中對消費者作出的承諾。
2009年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條正式增設『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對於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將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被他人用以實施犯罪,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或者死亡,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惡劣社會影響的,或者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數量較大,或者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均應當以非法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責任。
2015年8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七條修訂,將特殊主體改為一般主體。也就意味著,任何個人或組織泄露公民個人信息將被追究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4月19日,『小紅書』相關部門負責人王先生否認『小紅書』泄露用戶隱私信息。他說,用戶如被騙請先及時報警,『小紅書』會積極配合警方展開調查,盡快幫用戶挽回損失。『小紅書』不會給用戶發短信然後讓他填寫信息予以返款,『小紅書』如果返款會按原支付路徑返回,會讓用戶填寫手機收到的驗證碼。
對於現在有多少人被騙,王先生表示,現在沒有進行統計,電信詐騙普遍存在,其他很多平臺也會有這樣的現象發生,他相信警方調查可以查出真相。
當被問到之前用戶被騙『小紅書』承諾賠償時,王先生沒有直接回答,而是說『現在我們建議用戶先報警』,隨後掛斷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