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昆明4月12日電(記者 王研)兩年多前雲南省昆明市晉寧縣富有村曾發生村民與施工方大規模械斗,造成8人死亡、18人受傷。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去年對該案作出了一審判決。近日,雲南省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原審判決,將該案發回昆明市中院重審。
2014年10月14日,昆明市晉寧縣富有村部分村民與晉城物流中心施工方發生大規模械斗,致8人死亡、18人受傷。
『10·14』案於2015年12月29日由昆明市中院開庭審理。2016年2月,昆明市中院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李海英被判處死刑,被告人楊富、陳俊孟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被告人張紅珍、楊汝明被判處無期徒刑,其餘16人則分別判處七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其中有部分人獲緩刑。2016年7月,昆明市中院又作出了刑事附帶民事判決。
宣判後,被告人李海英、楊富、陳俊孟、張紅珍、楊汝明等14人對刑事判決部分不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方培英等3人對附帶民事賠償部分不服,分別提起上訴。雲南省高院受理後,組成合議庭審理了該案。
雲南省高院認為,第一審判決對該案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於近日作出裁定:撤銷昆明市中院原審刑事判決和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將案件發回昆明市中院重新審判。
責任編輯:孫嵐
圖片新聞
熱點新聞
圖片圖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