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份『紅頭文件』要求拆除
但好景不長,由於儋州市銀河公園項目用地的需求,2016年4月8日,儋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儋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儋州市那大鎮人民政府、儋州市國土資源局等四部門下發通告,要求其在5個工作日內自行清理項目用地上的附著物。4月18日,四部門又再次下發《強制拆除催告書》,要求3個工作日內自行清理。4月21日,四部門向洪軍下發《強制拆除決定書》,決定對就業園實施強制拆除。
2016年4月27日,在挖掘機的轟鳴聲中,就業園和洪軍美食城轟然倒下,僅留下矗立在路旁的雕刻著『就業園』三個字的一塊大石頭。
洪軍說,在收到相關通知後,他曾要求前述部門就此舉行聽證會並適當補償,但這一要求被置之不理。
『以前政府部門還給我們頒發過再就業示范基地的牌匾,怎麼轉眼之間就變成了違建,遭到強制拆除?』洪軍認為,就業園的立項是通過政府批准,而且用地規劃都是經過審批,建設過程中也向主管部門報批過。他通過和儋州市就業局簽訂相關合同取得了合法經營權,前述部門的行政行為無視相關事實並違反法律規定,存在多處程序性錯誤。
在多方投訴無果之後,百般無奈的洪軍將儋州市城管局等四部門訴至儋州市人民法院,要求法院認定四部門之前所發通知違法並判決撤銷,並確認儋州市城管局強制拆除行為違法。
建拆都合法,損失誰承擔
在遞交給法院的訴訟材料中,儋州城管局等四部門辯稱,被強制拆除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業主是儋州市就業局,洪軍不具備主體資格的主張。而且就業園雖經市政府同意興建,但其沒有完善用地手續,沒有劃撥用地手續或以有償方式取得有關土地使用權,故地上建築屬違法建築。此外,儋州市城管局等四部門下發的通知程序合法,不存在問題。
2016年12月,儋州市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以『儋州市城管局等四被告聯合做出的《強制拆除決定書》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聯合拆除涉案建築物的行政行為符合法律規定』為由駁回了洪軍的訴訟請求。
因為不服一審判決,洪軍向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認為就業園工程是儋州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設立的,經過立項、選址、規劃報建、施工報建等多個程序纔得以建成,儋州市政府多個部門都參與該工程的審批及建設過程;既然有『就業』,就必然有服務經營。由此可以認為就業園不是違法建築,也是可以建設經營用房的。
此外,根據《城鄉規劃法》《海南省查處違法建築若乾規定》的相關條款,儋州市城管局等四單位下發的《聯合行政強制拆除執行決定書》沒有依法作出,應當確認違法並撤銷,四被上訴人實施的強制拆除行政行為沒有依法進行,應當確認違法。
3月31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一在當地引發較大關注的行政訴訟案,洪軍作為上訴一方,和儋州市城管局等四家單位再次就《聯合行政強制拆除執行決定書》是否合法、四單位的強拆行為是否違法等焦點問題展開激烈辯論。
當天,記者也就此采訪了就業園的主管單位儋州市就業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洪軍在承包期間對就業園進行擴建和美化改造,該局是知情並同意的,拆除前城管部門曾組織開會協調,並要求他們『做洪軍的工作』。當時洪軍提出賠償要求,但雙方未談攏。在隨後的拆除中,相關部門沒有對就業園內的設施進行評估,也沒有清點裡面的物品。至於未到期的承包合同如何處理,還要等待政府的下一步決定。(記者任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