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超載未來有可能入刑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有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將貨車總質量嚴重超限運輸,作為危險駕駛罪的一種情形列入刑法,追究責任。
一直以來,國家對治超非常重視,2012年《國務院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提出,要『研究推動將客貨運車輛嚴重超速、超員、超限超載等行為列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為,追究駕駛人刑事責任』。2014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施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的意見》提出,『加大對超限超載違法運輸車輛駕駛人、車輛所有人、運營管理者及貨物托運人的出發,研究推動將車輛超限超載違法運輸行為列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為,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
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交通發展研究中心政策法規部副主任李燕霞表示,推動超限超載入刑勢在必行,一方面提高了違法成本,減少了交通事故的發生,保護了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另一方面也保護了道路交通基礎設施,維護了道路運輸市場秩序。
記者袁佩如通訊員粵交綜、粵交集宣
責任編輯:孫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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