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應只擇其一二而不及其餘
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在內容層面,包括思想文化、文學藝術、文化遺產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等。
作為傳統文化的有機組成部分,思想文化體現了社會理想、價值追求與民族精神,引領文化的發展方向。而經典古籍是思想文化的重要物質載體。就此而言,傳承思想文化的重點在於,加強經典古籍的保護、整理與研究。目前,這項工作已被納入『十三五』規劃,從國家發展的長遠角度得到制度性保障。而諸如古代典籍文獻的整理與出版、修史修志以及國家典籍資源數字化等也將穩步推進。傳承思想文化還應重視對經典的深入研究,解讀、甄別與還原思想文化的精髓。誠如陳先達指出:『作為中華民族文化基本精神之文字符號載體的典籍,不是可以任意解讀的單純文本,而是實實在在與中華民族的生存和發展的實踐融為一體的精神承載。』因此,以合理的標准開展甄別性研究,是進行思想文化的傳播與普及的前提。鑒於不同的評價標准往往得出彼此迥異、甚或截然相反的結論,建立既符合中國精神、又適應時代特征的評價標准是傳承思想文化的關鍵。
文學、戲劇、書法、繪畫、民間藝術等植根於中華文化沃土、經受歷史檢驗、為群眾普遍接受的藝術形式,反映中華民族的生存狀態和生活方式,代表當時社會的審美情趣與藝術標准,是文化血脈的重要方面。然而,一直以來,學界對於傳統文化的研究更多地聚焦於經典文獻,而對文學藝術等領域缺乏足夠關注。盡管兩者的表現形式各異且受眾范圍不同,但它們之間具有不可割裂的內在聯系。學者田青曾將中華傳統文化比喻為『三根柱子兩層樓』——三根柱子指的是儒、釋、道,而兩層樓中上面一層主要指稱文化精英創造的、以典籍為承載的、借文字而傳承的學術思想和經典著作,下面一層則指在普通民眾中廣泛流傳、以語言和行為的方式傳播的民間文學和藝術。對廣大民眾而言,下一個層面較之上一層面更貼近現實生活,具有更明顯的引導教化作用,是他們認識、理解、踐行文化精神的重要途徑。但即便如此,兩種不同層面的文化仍密切關聯。離開思想文化,文學藝術就變得精神貧乏而難以昇華;離開文學藝術,思想文化就缺少基層土壤與聯系群眾的橋梁,從而加大其普及傳播的難度。
文化遺產既包括文物等物質形態的文化遺產,也包括非物質文化遺產。文物是歷史文化的真實展現,保護與利用文物不僅有助於後人直觀上認識本民族的歷史,而且有助於維系民族精神,激發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因此,在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過程中,以下四方面工作是重要且必要的。首先,做好統計工作,對可移動文物和不可移動文物進行全面核查統計,摸清家底,以便做好保護利用的前提性工作。其次,加快立法,通過制定出臺更為具體的、可操作的規章制度,為文物保護工作創造條件、提供保障。再次,轉變文物保護理念,由以往的搶救性保護轉變為預防性保護,提昇保護工作的前瞻性與主動性。最後,采用開發文化創意產品、增強博物館展陳感染力等方式,更好地展現文物的魅力,提昇文物服務社會、引領教育的效能。
除此之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也應當引起足夠重視。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關鍵在『人纔』,重點在『活力』。具體而言,要把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作為傳承保護工作的關鍵環節,在確定傳承人名錄的基礎上通過提供相應的物質保障、資金扶持、宣傳推廣等,調動傳承人傳幫帶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拓寬傳道渠道與擴大授業范圍,盡可能地避免傳統技藝的失傳。進一步地,技藝傳承固然需要政府扶持,但還需借助社會力量。而社會力量的融入則要求從根本上增強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的活力,即一方面以產業化的形式,在不改變其文化精神和文化本源的基礎上,對非遺產品進行適度包裝、展示與營銷,在市場上創造需求,為非遺產品的生產和非遺技藝的傳承創造更大空間;另一方面加大展示展演的力度,由政府扶持與推廣一些珍貴但不宜走向市場的非遺文化類型,激發民眾的認知興趣,吸引志願者參與其中。除此以外,與相關研究教育機構進行合作,從人類學、文化學、社會學的角度深挖非遺文化的底蘊,並面向社會開設課程等,也將有助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
在構建傳統文化傳承體系時,不應只擇其一二而不及其餘。要把握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既要研究記載於經典古籍當中思想家們的學術成果,又要重視蘊含了人們普遍接納與認同的生活方式、道德規范、審美標准、價值取向的藝術作品和文化遺產。只有這樣,纔能理解傳統文化的本源和精髓,纔能為發揮優秀傳統文化的作用奠定堅實的基礎。
《光明日報》( 2017年04月06日1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