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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豈能越俎代庖通報家長交通違規
2017-03-31 15:01:09 來源:紅網  作者:杜建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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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學生的安全,教育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及學校已行動起來,家長們是否也該同步跟進,多向孩子宣傳安全教育,最關鍵是要以身作則。海都記者留意到,仍有不少家長圖方便,使用超標電動車接送孩子上(放)學。目前,各中小學已向家長發出共同遵守交規的通知,並提到家長如若騎超標電動車載孩子上下學,一經發現將受到勸阻,學校還將情況全校通報。(3月30日《海峽都市報》)

  聽好了,『家長如若騎超標電動車載孩子上下學,學校將全校通報!』泉州市各小學發出的通知真是令人匪夷所思,據說這份通知發出的背景是,近兩月,泉州連續發生三四起涉及學生死傷的交通事故,因此,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公安局聯合下發通告,全市將開展進一步強化學生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和整治工作。從這個角度來看,學校加強對家長和學生交通守法教育,也是教育的應有之義。

  但筆者好奇的是,學校何以就發出了家長違規進行全校通報的通知?是通報家長,還是通報學生?如果通報家長,會不會提及孩子的名字?如果提及孩子的名字,會不會給孩子帶來附帶傷害?問題不一而足,總而言之,通報家長交通違規還真是個難題,以附帶傷害孩子的方式來治理家長交通違規似乎有點說不過去。何況學校並非交警部門,並沒有相應的執法權,無論是通報家長還是孩子,於法於理於情全都說不過去。

  這不禁令人想起另外一件事,前幾年,廣東省某小學在招生簡章明確規定,家長要攜帶的材料包括計劃生育服務證原件及復印件,涉及計生證、查環查孕證或結紮證。論者大多認為學校配合計生部門進行檢查本身就是不當聯結,是非法行政許可,教育乾了計生部門的事,完全是越俎代庖。

  與此類似,學校通報家長交通違規,也是越俎代庖。一般意義而言,治理家長交通違規應是交通部門的事,學校負責孩子教育的事,應當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分內事就可以了。如今,學校卻乾起了交通部門的事,通報家長違規,豈不是角色定位不明確?目測,學校也是懷著良好的初心纔這樣做,如果能夠減少一些交通事故,對孩子和家庭而言,總是好事。

  然而初心的良好,並不等於做事沒有邊界。學校是教書育人的地方,家長有錯,學校可以通過教育孩子和提醒的方式予以告知,斷不可采取全校通報的強硬手段,那樣既傷害了孩子,傷害了教育,更讓自己的角色出現了錯亂。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