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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信托被問責卻未挨罰 或因『通道』業務擔責較輕
2017-03-31 08:28:34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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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日前,財政部網站公布《銀監會高度重視金融風險防范積極配合開展政府債務監督》,並披露了銀監會對相關金融機構違法違規融資整改情況及問責處理情況。在上榜的4家金融機構中,僅有山東信托未被進行行政處罰,只被要求『逐一排查存續業務,對違規業務立即清理』。

  而反觀其他三家金融機構,銀監會不僅對公司處以行政處罰20萬元-30萬元,更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警告、記過、罰款等處罰。有業內人士指出,在此次融資中,山東信托簽訂的是單一資金信托合同,山東信托公司系接受鄒城市總工會的資金委托,依據其確定的指定用途管理運用貨幣資金,事務性管理的可能較大,責任較輕。

  財政部查處地方違規債務

  2017年1月初,財政部分別致函內蒙古自治區、山東、河南、重慶、四川5個地方政府及商務部、銀監會兩部委,建議對轄區內縣市級金融機構涉嫌違法違規舉債、擔保的行為進行核實,並列舉了具體違規行為。財政部在函件中建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的有關規定,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予以處理,並將結果於2月3日前反饋給財政部。

  根據《預算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地方政府舉借債務一律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方式籌措,除此以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舉借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中也要求,『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在預算之外違法違規舉借債務,不得違法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金融機構等不得違法違規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資,不得要求地方政府違法違規提供擔保』。

  在財政部致銀監會的函件中,財政部對上述條款進行重申,並明確列示江蘇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山東省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駐馬店分行、新都桂城村鎮銀行4家金融機構存在的違法違規事由,要求銀監會予以核查。對於金融機構來說,其違法事由主要為『要求地方政府違法違規擔保』或『配合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從財政部列舉的具體內容來看,山東信托『踩雷』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因為後者。

  山東信托涉嫌『配合違規舉債』

  根據財政部函件顯示,2015年3月份,山東信托與鄒城市總工會簽訂『正方實業單一資金信托合同』,向鄒城市正方經濟發展投資有限公司發放信托貸款,鄒城市正方經濟發展投資有限公司收到貸款後經財政局財源建設基金轉給城市資產經營有限公司使用,並以財政資金作為還款來源。而在銀監會通報中,山東信托發放貸款公司為『山東正方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證券日報》記者查詢國家企業信用公示系統得知,山東正方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的控股股東為鄒城市城市資產經營有限公司,該公司由鄒城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出資成立,屬於銀監會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之一。

  由於《預算法》不允許地方政府通過除發行地方政府債券以外的方式舉借債務,鄒城市地方政府『左手進、右手出』的融資方式不免有違規之嫌,這也可能是財政部將山東信托列入違規名單之一的原因。如按財政部所述,正方實業公司將信托貸款轉給母公司鄒城市城市資產經營有限公司使用,並以財政資金作為還款來源,則該次融資行為可能屬於間接違規舉債行為。

  不過銀監會僅要求山東信托『逐一排查存續業務、對違規業務立即清理、嚴格按照銀監會相關規定開展融資平臺公司新增貸款業務』,未進行任何行政處罰。相較於另外三家金融機構『行政罰款、責任人警告記過、個人經濟處罰、全行業通報』等處罰措施,山東信托的處理措施明顯輕很多。

  有業內人士指出,在此次融資中,山東信托簽訂的是單一資金信托合同,山東信托公司系接受鄒城市總工會的資金委托,依據其確定的指定用途管理運用貨幣資金,事務性管理的可能較大,責任較輕。

  此前,魯信創投發布公告稱,山東信托收到證監會《關於核准山東信托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的批復》,核准山東信托新發行不超過6.76億股境外上市外資股。若山東信托成功IPO,將成為首家在港上市的信托公司。

  不過,山東信托『赴港上市』之路並非一帆風順,此次山東信托受到銀監會『負面關注』亦非首次。2016年12月23日,山東國際信托公司因未按規定及《信托合同》約定向受益人定期披露信息、未按規定及《信托合同》約定方式向全體受益人披露臨時信息等問題遭到山東銀監局的行政處罰。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依據《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第五十條,對山東國際信托公司罰款20萬元。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