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寧波3月29日電(裘立華、黃瑞鵬)浙江省寧波市住建委、發改委、國稅局等8個部門27日聯合發布的《關於加強房地產經紀管理的實施意見》提出,4月底將有與之配套的房產監管服務平臺同步上線,今後寧波所有二手房交易和信息備案都將在這個平臺上完成。房源信息、房產中介和從業人員信息都將在這個平臺上備案並公示。
以往二手房交易『陰陽合同』時有發生,購房者與中介、產權人簽訂的中介合同價格與實際備案的網簽合同的價格不一致,以避稅或者獲取稅收優惠。此次《意見》明確指出,在涉稅服務過程中,經紀機構和從業人員不得誘導、唆使、協助交易當事人簽訂『陰陽合同』,低報成交價格或偽造虛假證明騙取稅收優惠。
寧波市住建委房產市場管理中心有關負責人介紹,房產中介在獲取房源的時候,要與產權人簽訂委托協議。購房者、產權人、中介三方在房產交易監管服務平臺上簽訂中介服務合同以及最後的買賣合同,這些信息都會上傳至房產監管服務平臺,並且與金融、稅務、價格、市場監管等部門聯網,多部門協同監管。
根據《意見》,還將建立行業信用評價體系。將經紀機構的執業情況、從業人員的從業信息、職業資格培訓、繼續教育情況、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經查證屬實的被投訴舉報記錄、行業考核評優結果、社會公眾評價等納入信用評價范圍,並向社會公開。
這位負責人表示,該信用評價體系也可督促房產中介做到行業自律,一旦有違規行為被發現,從業人員可能會失去從業的資格。
責任編輯:孫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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