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維護當事人隱私昆明開出雲南首張『離婚證明書』)
有了『離婚證明書』好多事情更方便
此前通過法院離婚只有判決書或調解書再婚、簽證等不僅麻煩還容易泄露隱私
近日,記者從昆明市西山區法院獲悉:隨著家事糾紛審理改革,西山區法院家事案件審判庭相繼出臺了一系列便民、利民的舉措。武先生和趙女士在法官調解下達成離婚協議,他們領取了民事調解書後,法院還向雙方頒發了雲南第一張『離婚證明書』。這份證明為雙方以後辦理再婚手續、出國簽證、房屋過戶等都能提供便捷。
分析
載有財產債務子女信息離婚判決書易暴露隱私
西山區法院速調中心主任褚贏說:西山區法院每年受理的離婚官司在800件左右,這些家事糾紛必須先由訴調中心調解處理。
依照我國法律規定,離婚有兩種方法:一是到民政局登記,領取離婚證;二是到法院打官司,由法院下發判決書或者調解書。民政部門頒發的離婚證上只寫雙方『自願離婚,准予登記』,不會涉及隱私。
但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法官需理清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需要處理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且這些事實往往詳細記載於判決書上(調解書相對記載較少),往往涉及離婚當事人的隱私。
在一些場合,經常要用到離婚判決書,比如辦理再婚手續、出國簽證、房屋過戶等事務證明婚姻狀況時,必須提供判決書。判決書上涉及個人隱私的部分,會暴露出來,給當事人帶來尷尬和不便。
責任編輯:孫嵐
圖片新聞
熱點新聞
圖片圖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