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定陶縣政法委原書記、定陶縣原副縣長、定陶縣原政協副主席、東明縣原政協黨組成員盧慶林,借幫企業承攬工程、開發土地受賄190萬;不僅如此,他還利用職權通過他人給仨子女辦假身份證、偽造人事檔案,進而安排3人進了3家單位的『事業編』,3人在未實際工作的情況下,吃空餉7年的時間。(3月22日《重慶晨報》)
『三個子女吃空餉』的官員終於落馬了,等待他的是黨紀國法的嚴厲處罰。可是,也需要反過來問一句:如果僅僅是『三個子女吃空餉』,而沒有貪污受賄190萬的犯罪事實,這個官員能不能落馬?
當然,在這起腐敗案件查處中,腐敗官員也因為『三個子女吃空餉』而受到了這方面的處罰。但是,這並不是『三個子女吃空餉』事件的終點。換句話說,如果沒有其他人的『幫腔作勢』,僅僅憑著他一個人的力量,能讓三個子女吃空餉一吃就是7年嗎?他權力再大也是做不到的。
有一個事實需要面對。為了加大公職單位的管理力度,早就實施了公職單位招錄『逢進必考』制度,進入公職單位只有一個渠道,那就是參加招錄考試。那麼問題就來了,偽造了身份證的『三個子女』為何能順利進入公職單位?『三個子女吃空餉』不能只查他爹,不能只是拔出了蘿卜,還必須要帶出泥。
大力度的治理吃空餉已經很多年了。可是,我們看到的治理吃空餉依然停留在淺顯層面,發現有人吃空餉只是處理『吃空餉的人』,要麼責令他們上班,要麼責令他們讓出崗位。這樣的處理猶如隔靴搔癢,放過了那些為吃空餉打掩護的人。
就像這起『三個子女吃空餉』一樣,就需要追究那些『蘿卜上的泥』。
其一,監考人員承擔什麼責任?既然公職單位『逢進必考』是底線,那也就意味著考試是走了形式的。監考人員為何沒有發現虛假的身份證?面試環節的考官,看不出身份證與本人不符?無論是有意放過,還是無心之舉,監考人員的責任都需要追究。
其二,人事部門就能事不關己?人事檔案是偽造的,是誰偽造的,是人事部門幫著偽造的,還是他們偽造好了交給人事部門的?即使退一萬步說,偽造人事檔案和人事部門沒有關系,人事部門的監管責任也不能推卸。進入公職單位就必須辦理人事手續,人事部門需要嚴格把關,對身份證、學歷證書、考試成績等等進行審查,難道都看不出一點問題?
其三,用人單位豈能逍遙法外?既然進入公職單位,就必須要有接收的單位,暫且不說辦理了虛假身份的,單位是不是能發現。這三個人從來沒有在單位上一天班,難道單位領導從來都不知道?在一個單位領著工資,領著福利,卻從沒上班,從沒乾活,單位的放縱不能不聞不問?
『三個子女吃空餉』不能只查他爹。拔蘿卜,就要帶出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