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資陽市安岳縣人民法院披露,針對一對『85後』夫妻鬧離婚的訴訟,該院3月8日發出了首份『離婚冷靜期』通知書,限定這對夫妻冷靜3個月,其間不得向對方提出離婚。這也是全省首份『離婚冷靜期』通知書。這份『離婚冷靜期』通知書,從安岳縣法院新設立的『家事少年審判庭』發出,通知書內容由該庭庭長經一天推敲最終形成。(3月19日每日經濟新聞)
據悉,這份『離婚冷靜期』通知書是安岳縣法院的創新之舉,並且也有一定的法律支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開展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中,有維護婚姻家庭關系穩定等改革目標的相關要求。』目前,在河南上海等地這種做法已經試行,四川也已在多地啟動試點。
『離婚冷靜期通知書』是針對目前離婚率居高不下、離婚、結婚、復婚越來越草率的現實而出現的。很多年輕夫妻常常出現因為瑣事提出離婚的,這種離婚很多時候都是一時意氣,離婚冷靜期通知書恰好是給了夫妻雙方冷靜的時間,讓其有了破鏡重圓的可能性,中國自古有『寧拆一座廟,不毀一門親』,因此法院的做法是很有人性化的,既與時俱進,也符合中國傳統的道德民俗,有助於社會和諧。
不過安樂縣法院的這一做法並不不僅僅是引來『點贊』,同樣有許多『拍磚』的聲音,有的覺得法院管太寬了,法院誠然有調解家庭糾紛的工作權限,發文硬性規定不得離婚的期限未免多事,有的責質疑法院違背了婚姻自由的原則,還有很多女權主義者擔心這種示范會影響女性群體在家庭婚姻中合法權益的保障,而公眾的擔懮主要來自後面兩點。
歸根結底,公眾的質疑來自於『離婚冷靜期通知書』的合法性,如果有更多更詳細的法律支橕,相信公眾也會減少很多顧慮。但凡與法律相關的事情,再謹慎也不為過,很多時候微小的改變會牽一發而動全身,一旦『離婚冷靜期通知書』這種做法成為常態,影響的也許並不僅僅限於家庭婚姻,筆者認為,在更詳細的法律解釋出臺之前,這種創新性嘗試還是應該更加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