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酒後邀人打保安南充男子賠錢又領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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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線消息(王瑞蓉 何顯飛 記者 伍力)南充一名男子醉酒後回到租住的小區,無故敲打電梯外的液晶顯示屏,遭到保安制止後,又邀人將保安班長打傷。19日,記者從南充市順慶區人民法院獲悉,在賠償傷者6.3萬元損失後,該院日前從輕對構成尋釁滋事罪的龍先軍及另一名被告進行了判決。
2015年11月25日晚上,男子龍先軍與朋友徐福等人在順慶區一家歌城唱歌喝酒。隨後,喝得酩酊大醉的龍先軍提前離開了徐福等人,打車回到了自己所住的小區。
龍先軍在電梯口等電梯時,因醉酒後興奮,便捏起拳頭向電梯口的液晶顯示屏敲打了幾下。正在值班的保安薛樹林見狀,便上前勸龍先軍不要這樣,二人產生爭執。值班班長黃傑巡邏到這裡,勸說無果,便與薛樹林一起回到監控室。
醉酒的龍先軍不依不饒,也跟著走進去,並在監控室內大吵大鬧,一直不肯出去。這時,先前與龍先軍一起喝酒的徐福給他打電話,龍先軍便說:『我被人打了,你快帶幾個人過來!』隨後徐福立刻帶人趕到龍先軍所住的小區,對黃傑實施毆打,小區群眾趕來制止後纔住手。
隨後,小區保安向警方報了案。警方隨即展開調查。經法醫鑒定,黃傑全身多處骨折,頭頂皮下出血,其身體受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龍先軍清醒之後後悔不已,同年12月31日,他賠償了黃傑各種損失6.3萬元,取得了黃傑的諒解。
2016年1月,龍先軍和徐福先後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順慶區人民法院審理本案後認為,龍先軍與徐福無事生非,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其行為構成了尋釁滋事罪。鑒於二被告有投案自首情節,且積極賠償了被害人經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諒解,又系初犯,認罪悔罪態度好,法院決定對二人從輕處罰。
2017年3月10日,該院一審依法判處龍先軍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判處徐福有期徒刑11個月,緩刑1年。其他數名打人凶手在逃,警方正在抓捕中。(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