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林部門回復:
對於此事尚不知情
將派人去現場察看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濟南分部)律師李友震表示,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物業公司將小區內原有綠化帶改為車位,系改變建築區劃內附屬設施的行為,應該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或者經業主大會同意。李友震稱,如果該行為改變了小區規劃,在業主同意後,還要經園林、規劃部門審批。『如果小區業委會違反以上法律規定,業主可以要求業委會停止這種行為並恢復綠化帶。如果物業公司拒不執行,業主可以聯名向住建、城管部門申請現場執法乃至訴訟解決。』
對於幸福苑業委會工作人員的答復,濟南市歷城區園林部門工作人員表示,對於此事尚不知情,將派工作人員去現場察看情況。至於綠化帶改建停車場後的收益問題,濟南市物價局工作人員表示,停車位收益取決於停車位產權。『如果產權屬於業主共有,收益應歸全體業主所有,收費標准也應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這部分收益,既可用來抵扣業主的物業費,也可以用作小區專項維護資金;若產權歸開發商,經過授權後,物業公司可以按照相關規定收取費用。』
責任編輯:孫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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