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制度形式不斷發展完善
按照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原則,我國建立了一套相互配合的民主政治制度和機制。作為國家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國家基本政治制度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國最重要的兩項民主政治制度。它們作為實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制度形式,發揮著重要政治職能,並根據國家改革發展的要求不斷發展完善。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制度安排和載體。人民群眾成為國家和社會的主人,需要有一個能夠代表和反映人民根本利益的政黨將人民群眾組織起來,形成自覺意識和有效行動。人民當家作主意味著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掌握國家政權,行使民主權利,依法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通過組織制度、選舉制度、代表制度、議事制度、立法制度、監督制度等,從根本上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治地位。人民通過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行使立法權、監督權,保證行政權、審判權和檢察權的正確行使。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保證人民群眾的呼聲和要求得到普遍反映,有效體現和代表人民的意志,並通過法定程序將其轉化為國家意志,保證執政黨推薦的人選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保證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保證運用民主集中制原則維護中央權威、維護全黨全國團結統一,確保黨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
黨的十八大以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繼續發展,進一步保障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各級人大探索提高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質量,推進會議公開,接受人民群眾監督;進一步落實人民代表大會的立法職權,完善立法工作體制機制,發揮人大立法主導作用,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規范人大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制度的范圍和工作程序,把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與加強監督工作和推動議案辦理等工作有機結合,對不執行、不落實決議決定的加強問責,維護各項決議決定的法律權威;圍繞國家權力運行、公共資源配置和保障改善民生開展監督工作,改進預算初審工作,實施全口徑預算監督;完善代表工作格局和代表聯系選民的制度平臺,健全代表視察活動、年中集中活動、代表小組對口聯系人大代表、培訓活動、重要工作征詢代表意見等方面的制度。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國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政治協商制度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人民內部各方面圍繞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在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開展廣泛協商,努力形成共識的重要民主形式。正如習近平同志所指出的,『在中國社會主義制度下,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找到全社會意願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是人民民主的真諦。』
政治協商制度為社會不同利益群體提供了經常性、暢通的利益訴求和意見建議表達渠道,擴大了民主參與的廣泛性,有利於統籌兼顧、協調整合各方面利益,凝聚全社會推動改革發展的智慧和力量,有效克服黨派和利益集團為自己的利益而相互競爭甚至相互傾軋的弊端;有效克服不同政治力量為了爭取和維護自身利益而固執己見、排斥異己的弊端;有利於化解利益群體之間的分歧與對立,提高決策的可接受性和可執行性。同時,政治協商制度也是一條社會監督的有效途徑,是一個發現與改正失誤和錯誤的機制,能夠有效克服決策中情況不明、自以為是的弊端;是一個人民群眾參與各層次管理和治理的機制,能夠有效克服人民群眾在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治理中無法表達、難以參與的弊端。
人民政協是政治協商的重要渠道和專門機構。黨的十八大以來,為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更好發揮人民政協的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我們黨實施了多項改革措施。在加強黨的領導方面,黨中央建立定期研究政協工作制度,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每年都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討論政協年度協商計劃、政協常委會工作報告、政協全體會議事項等;在全國政協專門委員會設立分黨組,理順了黨在政協的領導體制。在推進政協協商民主制度建設方面,明確協商內容、協商形式、協商程序、成果運用等,全國政協創建了以專題為內容、以界別為紐帶、以專委會為依托、以多向交流為方法的雙周協商座談會。在各種協商活動中,注重人員的廣泛性、代表性,並邀請黨政部門和專家學者、各利益相關方參與協商,面對面交流。在改進民主監督方面,完善了會議監督、視察監督、提案監督、專項監督和其他監督形式,規范和健全了監督工作程序與工作機制。
隨著這些改革措施的深入實施,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將得到更好實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將展現更強的生命力,中國的制度優勢將得到進一步鞏固和發揮。
(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