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晚報、沈陽網訊(記者楊碩)高先生怎麼也沒想到,剛剛獲得駕駛證的他,當天就因為酒駕被抓獲。面臨的處罰讓他非常沮喪:罰款1500元並注銷駕駛證。要想再獲得駕駛證,必須得重新報考。
3月9日21時20分,在沈河區富民街沈水路路口,交警沈河大隊的交警對過往車輛進行檢查。當查到一輛黑色轎車時,駕駛人高先生的檢測數值為每百毫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74毫克,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他承認在家喝了3瓶啤酒後開車出來。
當交警准備對高先生進行處罰時發現,他的駕駛證是當天纔發下來的,實習期至2018年3月8日。根據相關規定,『駕駛證在實習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將予以注銷實習車型的駕駛資格』,因此高先生除被罰款1500元外,還得重新考取駕駛證。
責任編輯:孫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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