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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老虎』乾擾妨礙中央巡視工作:總計通報9人
2017-03-03 08:28:00 來源:法制日報  作者:陳磊 陳佳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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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保障巡視工作條例實施

  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的專家認為,在通報中直接點明『乾擾、妨礙巡視工作』,得益於十八大之後巡視效果有了『顯著的變化』。

  2013年5月,十八大之後的第一輪中央巡視開始,巡視模式被稱為『常規巡視』。

  當年年底召開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改進中央和省區市巡視制度,做到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

  此後,中央巡視組相繼實現對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全覆蓋、對中管國有重要骨乾企業的全覆蓋、對中管金融單位的全覆蓋。

  2015年8月,中央印發了修訂後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其中對乾擾巡視工作的情形作了規定。

  根據該條規定,隱瞞不報或者故意向巡視組提供虛假情況,拒絕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視組提供相關文件材料,指使、強令有關單位或者人員乾擾、阻撓巡視工作,或者誣告、陷害他人等,屬於乾擾巡視工作。

  3個月後,根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紀律審查欄目發布的通報,首個乾擾巡視工作的領導乾部,是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黨委辦公室原主任胡正明。

  通報的時間,是2015年11月21日。

  在此之前,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紀律審查欄目的通報中,不曾提過『乾擾巡視工作』字眼。

  根據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紀委的表述,胡正明在中央巡視組進駐公司期間,乾擾中央巡視組對公司專項巡視工作的開展,構成違反中央巡視工作紀律和黨的政治紀律錯誤。

  根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公司紀委給予胡正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調離黨委辦公室/辦公室主任崗位。

  時隔一個多月,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稱,江西省國防科工辦原副主任廖曉凌被開除黨籍。

  這也是《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實施之後,首個被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紀律審查欄目通報的乾擾巡視工作的省管乾部。

  經查,廖曉凌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乾擾省委巡視工作』、對抗組織審查。

  2017年1月,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依法對被告人廖曉凌提起公訴。經查,廖曉凌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295萬餘元。

  在廖曉凌之後,鄧崎琳則是第一個被通報的中管乾部。

  在宋偉看來,在《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修訂實施後不久,一個又一個案例的出現,充分證明巡視工作條例修訂實施的必要性以及制度執行的重要性。通過一系列相關通報,促進了巡視工作條例的貫徹實施,保障了制度的剛性運行。

  巡視工作『永遠在路上』

  今年2月22日,十八屆中央第十二輪巡視工作動員部署會舉行。本輪巡視結束後,十八屆中央將如期實現一屆任期內巡視全覆蓋目標。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就此刊發文章稱:巡視不是實現全覆蓋目標就宣布大功告成,而是永遠在路上。

  該文章提醒說,對於被巡視地方和單位黨組織而言,一定要摒棄『過關』心態,堅決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切實擔負起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使管黨治黨真正從『寬松軟』走向『嚴緊硬』。

  中央第十二輪巡視工作動員部署會也強調,十八屆中央將如期實現一屆任期巡視全覆蓋目標,下一步,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將總結十八大以來巡視工作的成效和經驗,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

  巡視『永遠在路上』,乾擾、妨礙巡視工作,終究會被『拿下』。

  那麼,隨著《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的修訂實施,針對『乾擾、阻礙巡視』行為,是否有必要進行有針對性的規范?

  對此,莊德水表示:『我們可以充分運用紀律處分條例對乾擾阻撓巡視工作予以嚴懲,通過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加以規范。』

  莊德水認為,首先要對何為乾擾阻撓巡視工作有一個明確的認定,其次是把握紀律的尺寸,對不同層次的乾擾阻撓設定不同的紀律處分,最後是要敢於問責,不僅要對當事人問責,還要對負有廉政主體責任的領導進行問責,這樣纔能使領導乾部充分重視巡視工作。

  宋偉則表示:『一方面應當繼續深入總結巡視實踐中的問題,不斷完善健全巡視制度體系;另一方面要充分運用《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黨內法規,加大對乾擾、阻礙巡視工作的紀律處分力度,提高通報和處分的震懾性。』

  『當前,個別領導乾部可能誤讀了中央的巡視監督,以為是一場風一陣雨,實際上,巡視監督就是要圍繞突出問題開展監督工作,著力發現問題,為中央進一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提供政策決策依據。因此,要解決個別領導乾部乾擾巡視監督,必須讓領導乾部真正感到巡視的威懾力。』莊德水說。

責任編輯:遲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