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滋補的食客
是吃穿山甲的主力
據了解,穿山甲在前些年曾經被神話過,說穿山甲煲湯如何滋補,一時間導致吃穿山甲成了風潮。而各地的食客紛紛找穿山甲吃。去年,央視就曾專門曝光過廣西柳州走私、交易、食用穿山甲的整個鏈條。據報道,因為知道買賣穿山甲違法,所以一般經營穿山甲的飯店只招待熟客,而熟客也把穿山甲稱為『新鮮的蟲草』,一方面是叫個別名混淆視聽,一方面也是說穿山甲滋補。
而被食用的穿山甲分『冰鮮』和『現殺』,前者是凍起來的,價格在1500元一公斤左右,後者則是活體,價格超過2000元一公斤,而據當時的報道,更貴的活體穿山甲更受食客歡迎,供不應求。
吳詩寶告訴記者,因為穿山甲目前無法做到商業性的人工繁殖,所以交易的都是野生的。
此外,還有傳言說穿山甲能夠抗癌,所以有段時間國內不少癌癥病人在找穿山甲吃,屬於病急亂投醫,這部分人群不算多,但是一直都有。
還有一部分就是產婦,因為穿山甲會打洞,所以民間認為吃穿山甲能催乳,很多地方產婦坐月子的時候,家裡人會千方百計找來穿山甲給她吃。
保護野生動物新規
食客也要追責
這些年,我省也查獲過一些走私穿山甲的案子,記者梳理案件發現,目前此類案件一般是以《野生動物保護法》以及刑法的相關規定作出判決。
至於地方性的法規,目前國內各省份自己制定的還不多,只有廣東省廣州市政府曾經在1982年發布過《關於禁止捕食穿山甲的通告》,其中提到:任何人都不得以『補身』為由去捕殺穿山甲。任何單位和個人,一律禁止捕殺、收購和擺賣穿山甲。賓館、酒家、飯店以及旅游、飲食業務部門,禁用穿山甲作菜餚招待顧客。對於屢教不改或黑市買賣者,應依法懲處。
記者了解到,以前,我國的相關法規處罰對象主要是捕殺和交易者,比如在2015年我省宣判的一起農家樂買賣穿山甲的案件中,農家樂老板因為買賣一只穿山甲而被判處8個月的刑期,食客並無處理。但是今後,食客也要追責了。
在此前的穿山甲公子事件中,國家林業局曾回應:如坐實,食用者將承擔違法責任。
因為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2017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三十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為食用非法購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 (首席記者王曦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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